廖姓國中生毆打師長,校方開會決議祭出家長帶回管教5日處分,廖生隔天依舊到校,遭張姓訓導主任開車載回家,廖生怒告張師和校長妨害自由,師長喊冤強調是懲處,桃檢認為廖生違反校規在先,校方是依規定輔導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14歲的廖姓國二生,去年10月22日因聯絡簿未請家長簽名,遭女導師質問,他突然情緒失控,出手搥打女導師背部,學校於5天後召開獎懲委員會,並請廖父到場,會後決議廖生自27日起由家長帶回管教5日,廖父隨即將闖禍的兒子帶回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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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想到隔天上午,廖生揹著書包要進校,張姓訓導主任見狀阻止,隨即開車載廖生返家,廖姓學生認為張姓主任和賴姓校長妨害他接受教育的權利,隨即在父親的陪同下,報警怒告2人強制罪。

校長和主任喊冤,強調是廖生毆打老師的懲處,該名女導師還因此身心受挫,請假療傷休養1個多月,之後廖生也正常上課。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廖生是違反校規被處分,予以不起訴。

(中國時營運週轉金 報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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